北京海淀檀香山小區(qū)一別墅設有一部電梯4 層 4 站,電梯井道深約 10.5 米。施工現(xiàn)場已搭設一條從地下一層至地上三層的室內電梯鋁合金井道框架,但井道內未設置水平防護網(wǎng),電梯井口未設置防護門,電梯井道旁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裝修公司臨時雇傭的油漆工張**進場兩次,一直居住在別墅內。2024年12月26日凌晨張**高墜身亡。事故的直接原因與其違規(guī)居住在有安全隱患的別墅內、酒精含量高有關。間接原因為裝修單位青島鋒*公司不及備資質,且轉包給同樣不具備資質的青島同*公司,疏于管理。對于兩家公司分別處以50-70W元處罰,對北京*公司井道框架施工單位處以50-70W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