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由合肥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編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設計與審查導則(試行)》正式印發(fā),試行期一年。
該導則填補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設計與審查的空白。
本導則適用于合肥市民用既有建筑改造,包括建筑整體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建筑內(nèi)部裝修及單項改造等改造形式,同時適用于工業(yè)廠房和倉庫改造為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改造。通過導則的制訂,既有建筑改造時應遵循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護安全等原則,避免大拆大建。
1 公共建筑出入口設置自動測溫裝置
在建筑室外環(huán)境提升改造方面,需完善消防設施和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合理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設施。既有公共建筑的建筑、室外場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步行系統(tǒng)。停車場應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并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位和無障礙停車位。
公共建筑出入口應設置自動人體測溫裝置。場地主要出入口、門禁系統(tǒng)、電梯宜采用無接觸控制方式。
另外,公共建筑當屋頂增設天窗時,應采取遮陽措施。大型公共建筑入口處設置門斗或擋風廊,建筑設置保溫門、小型公共建筑設置自動門;門窗合理設置外遮陽措施。衛(wèi)生間、浴室的地面應設置防水層,墻面、頂棚應設置防潮層。
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點的設置應合理并應與周圍景觀協(xié)調(diào)。

2 宜設置監(jiān)控設施防止“高空拋物”
既有住宅建筑進行局部改造時,應滿足現(xiàn)行相關要求,嚴禁改造為一些不允許的使用功能。
比如,機械加工、寵物醫(yī)院、娛樂場所、棋牌室、健身房等影響居住環(huán)境的項目;或者建材庫房、?;飞a(chǎn)加工存儲、危廢品存儲等易燃易爆炸影響居住安全的項目。
既有建筑裝飾裝修改造過程中不應改變原設計防火分區(qū),不應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凈寬度和數(shù)量等。另外,既有住宅公共區(qū)域宜增設健身場地和健康步道。機動車位及公共停車位宜按照當?shù)匾?guī)劃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配置,并按規(guī)定要求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非機動車宜就近設置集中停放點,停放點宜具有遮雨措施,并配套電動車充電設施。宜在臨近住宅單元出入口處設置救護車輛??课恢?。
鼓勵住宅建筑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宜設置防止高空拋物監(jiān)控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