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成想,電梯在安裝調試期間出了事故,雙方為合同尾款的支付爭執(zhí)不休,最后電梯公司將房產公司訴至法院,房產公司又反訴了電梯公司,雙方都成了原告、被告。
案件:房產公司買了11部電梯
一員工坐電梯墜落電梯井底受傷
2013年5月30日,石家莊的一家房產公司購買了11部電梯,并與該公司簽訂了《產品安裝合同》,委托該電梯公司為這11臺電梯進行安裝調試服務,合同簽訂后房產公司如約支付了50%安裝款。
但在電梯安裝調試過程中發(fā)生了意外,房產公司下屬分公司員工張明(化名)因電梯墜落到負二層的電梯井底,造成二級傷殘。事故發(fā)生后,當?shù)匕脖O(jiān)等部門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出具了調查報告,其中提到事故間接原因為“電梯公司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房產公司準備使用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交付的電梯提供了方便條件;電梯安全裝置不完善”。
受傷的張明就賠償事宜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房產公司向張明作出了賠償。隨后,電梯公司在安裝的電梯通過驗收后,要求房產公司支付合同尾款,但房產公司認為電梯公司對該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
法院:依約履行電梯安裝合同
賠償房地產公司損失的一半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產公司和電梯公司簽訂的產品安裝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
電梯公司安裝電梯并全部通過驗收,房產公司應支付剩余安裝款30余萬元。關于電梯公司主張的違約金,因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了安全事故,對該事故責任的承擔雙方存有爭議,房產公司未付剩余安裝款具有合理理由,不宜認定為違約行為,所以對電梯公司請求的違約金不予支持。
對于電梯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及如何承擔,雙方合同明確約定了“在安裝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介入并作出事故鑒定結論”,該案中,當?shù)卣鷱屯馍鲜稣{查報告,該報告認定該電梯公司亦負有責任,因此電梯公司應依照該報告的認定對房產公司的損失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房產公司賠償張明的款項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外,其余款項均系張明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屬于該次事故房產公司受到的損失。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房產公司支付電梯公司合同尾款30余萬元,電梯公司負擔該次事故房產公司受到的50%損失。